南京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并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依据上述规定,林明要对章华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应在最高保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不考虑投保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当前,最高限额通常为12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比而言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该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民事责任。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所以,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的话,我们有时候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也是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另外,还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技术引进合同
    

1.格   

·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不同的夫妻,在离婚方面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而实践中,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

·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继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也需要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要求,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

·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一、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 对于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

·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
    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1、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被侵权一般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并不代表商标已通过审查。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注...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变的较为开放,很多人都愿意和外国人缔结婚约,但是也会存在离婚的情况,在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涉外离婚案件可以在外国诉讼,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中国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应当如何分配财产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涉...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京牌继承规定是怎样的?规定京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处理,若是没有那么京牌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牌照继承不受限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限购城市,继承车辆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拿牌。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