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
  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法院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
  2、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没有责任,缘何赔偿?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后,应立即固定证据,然后再谈赔偿问题。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以再现的方式记录如要求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医院的承认过程,否则就可能出现医院先承认后(在感觉索赔金额较大时)否认的情况。
  3、公平地测算损失金额,如原发疾病医疗费用不应计入事故导致的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准确的损失金额,就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实际损失的金额,当然也无法设定自己的谈判底线,更无法说服医院?
  4、全面地掌握事件的处理进度,如是否已经上报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医院通常不愿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没有报告前医院通常会同意给患者较多的赔偿。如果盲目地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会让医院有悬剑落地之感,会给谈判造成不利。
  5、理智地分析双方的心理,医院通常会顾及社会影响,适当地调动、利用社会影响会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6、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切合实际地确定索赔金额。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否则会导致谈判破裂。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齐上阵,冲淡了主力的声音。
  8、有理有节地谈判策略,抓住主要矛盾,如果交流的内容太多,就会冲淡重点意见。
  9、如果家庭成员不具备相应的谈判能力,应当寻求外援,如委托有经验的律师。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关于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谈判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要对于法律的相关的条款做到比较熟悉,另外,我们需要掌握好相关的证据,用证据说话,而且,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过错的案件的时候,一般首先要进行医疗过错的责任的鉴定,然后再进行谈判赔偿金额。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纷,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最高院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实际的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具体该如何理解此类法律...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1.所谓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他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

·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成就时即生效。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tjlytel}}> 1、离婚财产...

·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也不提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

·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成功,那在解决欠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权益受伤害的,则是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还缴纳了商业险,比如划横线等的,又发生刮痕,也应该进行保险。说起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因为在购买的时候都是通过公司购买的,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是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自从婚姻法修改之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的认定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如何认定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

·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遗赠是公民继承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继承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的,显而易见的是,遗赠与遗嘱相类似但不尽相同,那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遗赠牵涉到很多的利害关系人,因而纠纷也不少,那遗赠纠纷如何处理?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详情。 一、遗赠与遗嘱怎样区分...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