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吉县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吉县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呢?
您的位置:首页  »  
 

吉县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吉县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呢?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知吉县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主要与拆迁户的征地面积、用途,房屋的面积等有关,不同类别项目其拆迁补偿有所差异。也就是说拆迁户们能获得的补偿金的多寡与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息息相关,面积大的其补偿金自然也就多。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不属于彩礼的包括什么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时就会发生很多财物赠与等行为,与彩礼有相似之处,这就让不少人将这种赠与财物的行为与给付结婚彩礼弄混淆了。那么一般来讲,哪些情形不属于彩礼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财产保全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我国的房价一直处在居高不下的状态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这种状态显得更加明显,很多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种政策使得很多人选择通过办理假离婚来进行贷款,以此来躲避政策带来的不利因素,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一、办假离婚贷款 假离婚证去办理房贷不但没有用,还会被虚假资...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
    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怎样的?林地承包权继承规定是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有限时间内可以进行继承。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比较冲动,因此就出现了结婚才没几年就离婚的情况,而此时就必然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结婚时间尚短,对于购买的按揭房房贷尚未还清,于是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处理。那通常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 若按《...

·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仲裁?
    一、双重劳动关系怎么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风险规避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也应就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那么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相信可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较为复杂,其工作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制作、申报、备案以及发行这五个阶段。以下的我们将详细地为您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每一阶段的工作流程以及重点事宜,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