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即使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也是有权委托聘请律师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了解该如何聘请律师。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人员或者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聘请律师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办案律师入卷。
  
  3、依照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交费,并索取发票。律师个人是不允许私自收案、收费的。如是亲友代为聘请的律师,则委托人应在与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二、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包括以下几项: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之交流,通报家人的关心,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压力,给与心理安慰。
  
  2、律师会见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在我国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经常发生屈打成招甚至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看完上文的内容之后,您应该对刑事案件中如何聘请律师有所了解吧。实践中,并不是随意找个律师就可以的,这毕竟是与嫌疑人、被告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当然还是要找一个好的律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

·故意损毁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

·丈夫信用卡诈骗妻子如何免责?
    信用卡的使用十分方便,由于有透支额度,许多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持卡人在透支之后无力偿还,如果长期不还信用卡会涉及信用卡诈骗,我们知道,家庭所欠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丈夫信用卡诈骗妻子如何免责?我们准备了以下资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信用卡诈骗妻子如何免...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是市场经济在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只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法律的监督下,强制清算债务人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制度就是其中的破产程序,二者在实践中运用的也比较多,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它们,我们...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一、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发展,纷纷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市场。的确,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海外并购的作用非常明显,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中间又会面临哪些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我们一...

·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大部分交通事故都避免不了发生人员伤亡,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后,交警部门就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事故勘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都有哪些标准?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描述。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离婚诉讼境外财产认证可以吗? 可以; 在涉外婚姻夫妻关系终止之后,一方就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中国法院就双方的诉讼存在管辖权。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