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放火罪与失火罪不同,其中前者属于故意犯罪,而后者则属于过失犯罪。既然行为人的主观形态上不同,那么在后面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只有先了解清楚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才能实际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形: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放火罪的处罚标准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其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上述规定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二、怎样认定放火罪既遂
   (一)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区别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二)放火罪既遂的认定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就构成放火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上述三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看看生活中的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需要注意,相比于一般的防火行为,放火罪肯定是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不然也是不能定为放火罪,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
  
  
  

·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收取?
    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收取? 贷款买违约金一般是分两种形式收取: 1、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 例如,某些银行规定如果一次全部还完:1-2年之内提前还款,银行将收取本金的2%人民币(最低20000元)作为违约金;2-3年之内提前还款,银行将收取...

·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在现代社会中房屋买卖市场日益红火,从表面上看,开发商乐此不疲的收着购房款,购房者高高兴兴的看房、买房,可实际上,与之相关的诉讼和纠纷也逐渐在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陷阱多多。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二手房交易该如何避免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隐瞒工伤有隐瞒工伤的人员负责,比如说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些隐瞒的情况,那么他必须要为此付出责任,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

·工伤2023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伤残赔偿是在做过伤残鉴定等级以后,才会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金。每一级别的的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到生活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其实每一个人可以领取到的伤残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2018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2018年伤残赔偿标...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其实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但是对付款一方是极大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是从实质意义上的。因为签订了合同就表明,双方对这一交易或者这一商事活动都已经认可了,合同还显示出双方都同意履行的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付款一方就会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首...

·诈骗罪可以缓刑吗,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可以缓刑吗,相关规定是什么?诈骗罪是否可以缓刑的相关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一定要尽量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争取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在被判处的刑罚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候,那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判缓刑的。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二、相关内容拓展缓刑,也...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2023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对小区车位做出处理的时候,有些是进行的出售,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业主的,毕竟现在车位的价格还是比较高,因此很多人暂时只能租赁车位使用。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签订租赁协议,那车位租赁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 出租方(甲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