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协作,共同研究编制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现批准颁发。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试行,注意总结经验。加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卫生部并抄送北京市劳动科学研究所、耳鼻喉科研究所,以便研究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第三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第七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第八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以上是关于国家噪声标准相关规定的总结,我们可以根据以上内容来对于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问题进行了解。在这里提醒您,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尤其作业场所中的噪声,可能还会引起病理性改变,所以工厂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工人健康。
  
  
  

·合同违约了,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过户是首要问题,在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准备法律材料。协议离婚时,需要双方在过户过程中双方进行协议,应尽早办理,拖延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总结了以下相关的资料: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该如何写
    夫妻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书有子女该如何来写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

·撞车走保险有多少
    撞车走保险有多少额外赔偿?撞车后,第一时间除了通知警方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过来进行现场事故的勘察,确定好事故的责任者和受害者之后,他们进行赔偿的清算,这样才能知道撞车走保险有多少额外赔偿,然后他们依照法律对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赔偿。以下是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标准。 具...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的八个小时,而在这个八个小时之后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往往就会按照加班计算。当然,加班不一定都是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这要看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加班。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加班这个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不同的,那一般在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时财产保险如何分割?
    1、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

·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是在收益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立案处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如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要具备几个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