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您的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现如今在多数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情况下,借款人进行还款的就会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而现实中,要是借款人资金不够的话,此时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首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二、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出台。民间借贷尚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一旦产生争议或纠纷,一定要依法进行处理。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民间借贷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民间借贷逾期不还要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逾期还款计划,同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出借人除了可以主张本金外,还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全部支付的话,出借人就应当了解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另外,有的借款人借钱不还,出借人一定要知道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讨债。如果讨不到债,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看怎么处理比较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一般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因此上文中提到的民间借贷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说法就是有问题的。其实,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就民间借贷究竟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作出充分的约定。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则就需要按照交易习惯进行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一、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征地的补偿问题,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共同的利益所进行的一项活动,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配合的,国家也进行征收土地的补偿,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这个问题以...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问题,和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紧密相连的。现在一般的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建筑成本是比较高的,所以在预留质保金的问题上,是需要有着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法规的,质保金的比例实际上也不应该过高。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
    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员要离开所居住的县时,需要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考察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的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是由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够拥有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对公司负责,处理商事主体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行使权利。那么要开公司...

·离婚后信息登记的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异吗?
    离婚后信息登记的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异吗?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如果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一、机动车非现场违章扣分吗? 非现场违章也是一样要被扣分的。非现场交通违章的处理流程: 1、首先要带好驾驶证、牡丹卡和车辆行驶本到交通队处理违章。处理后,交警会出具一张交通违章告知单,凭此单据才可以到工商银行的柜台处理。 2、通过工商银行大厅内的自...

·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9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

·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的效力如何?
    如果公司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则属于约定不明,但有例外; 根据《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2019.12.30)》第8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全国范围”“长三角区域”等宽泛工作地点的,该约定效力的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