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二、恶意拖欠个人债务怎么办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您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对方究竟无偿还能力还是恶意不偿还。实践中借钱不还的情形不少见,更有甚者不是没钱还,而是恶意转移财产,即使是债权人起诉至法院也会因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无法讨回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办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的,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通过多种手段查清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等证据确凿后,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那么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

·通过划痕险全车喷漆可行么?
    通过划痕险全车喷漆可行么?现在小汽车已经十分普及,人们买到新车后,要上一系列的商业保险,比如车损险、划痕险及三者险等。对于新手来说,购买划痕险十分必要,这样车子有了磕磕碰碰,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来承担喷漆的费用。那么,通过划痕险全车喷漆可行么?下面我们给广大车主做个介绍。 ...

·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其法定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父母还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监护责任还好说,基本上就是由双方共同履行的。但要是父母离婚呢?此时的监护责任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 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黄的罪名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黄的罪名有哪些?  1、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
    在个人或者公司需要进行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抵押或者质押这两种方式进行贷款。质押贷款一般来说,是指以动产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贷款方式,而抵押中,抵押物为不动产。虽然说不动产是不能进行质押的,但动产却可以进行抵押。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希望...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2、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3、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4、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一、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正常情况下,工商局登记了公司法人以后都不会进行变更的,不过因为对公司法人的年纪没有要求,如果公司法人突然去世,或者是其他一些特殊情况的话,肯定要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