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讨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讨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有哪些?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具体而言,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而非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实际经营、办公所在地)。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在债务人不按时归还欠款时,债权人是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讨债的。不过要成功申请支付令讨债,债权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资料才行。如果您决定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讨债,就要重视对相关证据的收集。
  
  
  

·注册商标侵权情形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侵权情形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字体注册商标会侵权吗
    要看情况的,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争议,比如宋体,楷体,颜体等,可以免费使用。如果是自创体,不是大众使用与通用的,并在其中承赋了创造含量,或根据通用字体而编缉...

·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看似不同但是却很容易混淆的,比如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没法对两者做一个正确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对这两个罪名做了一个区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寻衅滋事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

·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夫妻离婚以后,法院会确定双方的抚养权归属。但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也就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支付给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离婚以后的情况,当然我们的社会中也包括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以后再婚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一、...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沙...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

·一、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流程赔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流程赔偿是怎样的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

·签订的高利贷借条有效吗?
    签订的高利贷借条有效吗?一、签订的高利贷借条有效吗?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6%,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6%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6%以内...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