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多少都会耽误双方上班工作的时间。尤其是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那么耽误的时间就更长。此时对于伤者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确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涉及到了很多,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在实际确定数额的时候参考的依据是不同的,就拿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来讲吧,要先知道被误工人员的工资水平,实际被误工的时间长短等等。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中,承包方往往不仅局限于一家公司,通常都是由几家公司合伙进行承包。因此,订立一份格式规范,权责清晰的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就十分有必要了。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承包合伙...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的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离婚条件: 1、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
    物流公司老板欠钱不还怎么办?1、第一,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其他款项。2、第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专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也可以向人...

·什么情节不能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犯罪后逃逸的;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可能会与出借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而其中就会用自己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如房产、汽车作为抵押。那这个借款时保证合同是怎么生效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

·农产品销售购销合同范本怎样书写
    农产品销售购销合同范本怎样书写 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合水芋头)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 甲方应将品质...

·到底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明
     一、到底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

·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若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做出赔偿的,但赔偿的对象不再是死者,而是死者的近亲属。由此可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确定死者的近亲属是很重要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死者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死者近...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企业发展一直亏损并且没有什么前景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让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过程中有许多事情都需要处理,其中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了解破产清算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