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在我国,医疗机构大体分为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像农村卫生所等都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收入用于支付基本的医疗服务成本。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归纳的这篇文章。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是什么?
  
  1、经营目标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目标是为特定社会目标,不以赚钱为目的。
  
  2、分配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3、处置财产方式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不善而终止服务,投资者个人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财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服务后,其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综上所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政府完成医疗服务。我国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减免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并且对于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方面还给予一定补贴,用于其填补医疗服务成本。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有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异议,就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就让我们的来为你的问题做出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提起申诉 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车借别人醉驾车主有责任吗? 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 对于车主来说,借车给别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车子受损不说,如果出了人员伤亡还会扯上一大摊子事。甚至还有的人说,借车给人出了事故,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让很多车主觉得冤枉,车不是我开的事故不是我造的,凭什么...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如何办理?
    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对于男方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女方的不满、有的甚至还产生了恐慌情绪,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婚姻中的女方不够公平,因此,部分女方要求在男方婚前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怎么办理呢? 一、婚前房产证上加...

·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长,人们对于法律的人认识是比较多的,因此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侵权行为就要及时的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犯罪分子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山东省最新量刑标准 1、量刑应当以事...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的。 二、实习期的劳动法规是怎样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福建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福建是怎么规定的?在福建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遗产分配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有时候一家人会因财产分配不合各自心意而闹得不可开交,因此,知晓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遗产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下相关法规知识整理。 一、继承何时开始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

·湖北省孝感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
    湖北省孝感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湖北省孝感交通违章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app等方式查询一下有无违章,查询后在车年审前到违章处理大厅处理。具体违章处理流程如下:1、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工伤鉴定相关的行政单位都是具备约束力的。所以身处江苏的劳动者,如果将来有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先了解一下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