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便是对问题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的简单回答,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如果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院来说赔偿的种类还是比较多的。一般的医疗费用是肯定要赔偿的,对于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用也是需要医院来进行承担的。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交通事故只是一些小的碰擦,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受害者的,但是如果稍微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者是非常的常见的,如果出现了伤亡者,那么就一定会存在相关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

·泄露个人信息多少条有罪
    一、泄露个人信息多少条有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不管多少条都有罪。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达到五十条以上的,就有罪...

·上市公司法人股税费缴纳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股税费缴纳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主体的形式也日益多元化,而股份公司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对于一些资产质量优质、发展前景较好的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资单位长期持有其法人股是一个良好的投资选择,那么,上市公司法人股税费缴纳规定是什么呢? 一、法人股...

·医疗纠纷中如何封存病历?
    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㈡项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封存病历的步骤   一、提出封存要求...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
    不少犯罪的人其实都是有正经工作的,而要是犯罪较轻,并且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那么要是被告被判缓刑要开除吗?这是对单位而言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被判缓刑要开除吗 不是必须开除,而是可以辞退(也可以不辞退)。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公司破产倒闭后,员工最担心的莫过于自身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下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情而手足无措,请您仔细阅读。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一、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1、新车第一次投保,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驾驶人的性别和年龄、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行驶区域等方面。根据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驾驶人的年龄、是否新手以及车辆常由一人驾驶还是两人驾驶是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年纪稍大的...

·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可否认,有外遇、有婚外情在当今社会几乎泛滥。夫妻在婚后应当彼此负有忠贞义务,如果有了婚外情、有了外遇,可能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而在有婚外情离婚的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一样,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

·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可否立即辞职?
    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可否立即辞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