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您的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的。

  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
    在很多家庭,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的一大杀手,有的男人在结婚多年后,受外界的诱惑,忍不住找小三。这种行为违背道德,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是伤害。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是调整婚姻关系的。那么,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婚外情法律上怎么处理?就我国现行法律中...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

·酒水供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酒水供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诉电话: 签定地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一、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是谁? 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正规的公司中,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并且得到了工伤补偿申请的通过,那么工伤赔偿中的也包括了护理费,根据工伤的严重的程度来衡量护理费用的多少,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解释下关于最新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这方面的知识。 1、工伤赔偿中...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形包括哪些?
    老百姓在生活中受到行政机关不公平待遇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受到申请书,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赔偿的,会指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作出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
    很多人应酬之后会开车回家,喝酒开车构成醉驾行为,很容易造成交通肇事。醉驾是对自己和别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妨碍社会交通安全秩序。那么,新交通法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交通法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

·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行职务罪有其自己的一个裁量标准,但它与妨害公务罪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两词弄混淆,因此会在自己遇上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显区分出属于二者中的哪一种,这里我们就来给您解说一下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一、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受到伤害,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自己的离婚诉求。那么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