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 一、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
  (一)资助参保、参合医疗救助:按比例资助城市户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户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
  (二)门诊医疗救助
  1、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针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特殊慢性病及重度残疾人员(一至二度残疾),由民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药店购药(特殊慢性病按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病种)。
  2、大病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中患类同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需长期维持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大病人员,经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旗县级)和门诊费用票据。
  (1) 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大病门诊救助;(2)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在10001—20000元以内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大病门诊救助;(3)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超过20000元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民政部门参照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
  3、普通疾病门诊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门诊治疗的,不分病种,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后,属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不超过200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按规定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可报销的目录)在1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但一个自然年度累积救助额不得超过2000元;自付部分(可报销的目录)超过1000元的,由民政部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经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年救助一次),年最高救助1.2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住院治疗的,按照自治区和呼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中患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内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
  3、21种以外重特大疾病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21种以外的重特大疾病(恶性肿瘤)在自治区内的医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年最高救助3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21种以外的重特大疾病(恶性肿瘤)在自治区内医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年最高救助3万元。
  4、二次医疗救助和医前救助
  (1)二次救助
  针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患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仍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二次医疗救助。
  针对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仍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2)医前救助
  对有住院需求的,本人又无力承担住院押金的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旗县区民政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医前救助,救助对象办理出院手续后再结算。
   二、内蒙古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呼市也在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以及破旧房屋的拆迁,呼市地方政府也出台政策确保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保障农村居民的医疗标准。党和政府在制定拆迁标准时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确保人民利益不受损。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阅读的内容。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您都知道建设一个工程师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来的,特别是一些合格证、许可证,在建设工程中是需要很多方面配合的,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就是对整个工程的最后一道检验审核,所以我们要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料和记录,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怎么申请孩子抚养权变更?
    怎么申请孩子抚养权变更?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一、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吗? 招摇撞骗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房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如何规定的? 在当今时代,因为道路建设而征地拆迁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同时,为了保证被征地人一方的利益,肯定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应河北省的朋友们的需求,将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安置费相关规定,...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布线设计施工下列标准: -ISO11801 国际建筑通用布线标准 -IEEE 100 BAS...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随着人们法律保护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渐渐增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医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身的原因引起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专利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知道,专利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专利的时候,专利权人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流程才行。因此,了解专利权的转让流程,可以避免后期的许多麻烦。现在,我们为您讲解专利权的转让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