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相当于多了一个投资选择的机会。因此,这种债券更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大多数投资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程序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二、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0500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发行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的"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三、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四、转股申请,不得撤单。五、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六、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七、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八、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十、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十二、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如上所述,便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在当今债券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更容易让投资者接受,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股票这一优越的条件,使投资者在投资空间上变得更宽阔,而且可以获取到更多的利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少的,而当事人要是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此时对于租赁房屋的风险当事人要怎么防范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房屋的风险该怎么防范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那动产是什么意思呢?抵押动产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具有威胁性以及伤害性的事故,对于我们人身以及精神都有一定的威胁,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必须要给予相关的赔偿,法律已经搬出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有追究相关责任呢?本站我们整理相关法律信息供您参考。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日益增长,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雇佣一些超龄的劳动者,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届时,又以超龄为理由,辞退员工。那么,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呢? 超龄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用工单位属于何种用工关系? (一)根据超龄员...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从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有权利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是未成年的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劳动刑事诉讼法,在该法规中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尽管如此,犯罪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故而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对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女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吗?
    十月怀胎,很多时候,相较于父亲而言母亲是更加割舍不下孩子的。夫妻双方离婚了,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大多数时候,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时候,夫妻双方是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女方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一、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