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收购企业怎么做 收购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存在企业的数量也逐渐增加。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继续发展。此时,有的优秀公司会选择收购企业。那么,收购企业怎么做呢?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企业收购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
  
  1、间接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2、直接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3、优点
  
  国际企业收购是投资者迅速实现对外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大大缩短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此外,它在资本投入、市场开拓、取得关键技术和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和保证企业利润水平等方面都有许多有利之处。
  
  二、企业收购的流程
  
  
  企业收购的流程大致如下:
  
  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具体收购业务流程阶段:
  
  8、尽职调查;
  
  9、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10、审计、评估;
  
  11、确定成交价;
  
  12、上报项目建议书;
  
  13、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14、董事会决策程序;完成后进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5、资金注入;
  
  16、办理手续;
  
  17、产权交接;
  
  18、变更登记
  
  三、收购企业的注意事项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1)注册资本问题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2)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3、税务方面的风险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4、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2)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3)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4)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收购企业同样也是需要大量的工作支持的。收购企业首先需要您做好尽职调查,然后对待收购公司的财务、人事等问题做好交接,之后就可以参照上文进行公司收购程序了。另外,当您在进行公司收购时,由于涉及到公司法人的变更,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将您的情况告知具体的公司律师,获得解决建议后再办理,这样更为可靠。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包括以下情形: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其实您想问的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商品标志。其必然会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那么商标权是如何保护的呢? 一、商标的构成要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
    一、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 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予以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
    在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中,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基层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协助,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才能够很好的实施和运行。那么他们的申报条件有哪些呢?律师是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保障协理员案例演示。 一、劳动保障...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一、上市的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

·被告如何答辩?
     答辩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 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的人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