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生效,也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护。现实中,有一些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没有效力,那一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劳动合同,才能是法律意义上面的无效劳动合同,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此时自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就有可能产生纠纷,比如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效力,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
    劳动者一向是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在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一定的补偿。那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

·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
    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必须立即报警(拨打报警号码110、122,救护电话120,如果该人被困车内,还要拨打119通知消防队救援)并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

·手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无论在生活当中还是在工作当中受伤在所难免,当受伤以后如果存在第三方那么就会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当我们手指骨折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在下述文字中我们不仅仅给您解答了关于手指骨折的司法鉴定标准还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的问题,如果没有影响到手指的劳动能力是不...

·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
    在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话,此时就有可能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受到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那么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判定责任...

·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受协议离婚一些优点的吸引,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往往都是先考虑此种方式,通知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说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离婚。但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也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那究竟这些情况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

·工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
    工伤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

·我国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如果我们拥有多套的房产,那么在政府征收我们房产税的时候应该如何交纳税赋呢?为了让您更具体的了解多套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讲解多套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当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现在大部分人都会购买医保,但是对于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每个地区的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等等都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从门诊、住院等几个方面讲讲,北京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北京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