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
您的位置:首页  »  
 

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当代社会,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有经济能力买车辆了,但是,出租车依然是是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进行出租车的承包工作,以此谋生。那么,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承包出租车是不是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一些知识。
  
  一、承包出租车是劳动关系吗?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项目的劳动待遇。因此,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劳动关系。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了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相应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或者约定向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劳动力和出租车公司使用了劳动力,就能够证明双方形成了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也就能够认定是劳动关系。具体的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分公司之间调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只要是没有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就无需另订...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体?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体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很多种,有全日制劳动合同也有非全日制合同。那么除了叫法不同之外,他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区别呢。了解各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作为劳动者比较需要注意的。那么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及作用。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的内容是怎样的
    每一个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立案标准,因此在具体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之后,还需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则可能会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有一些连违法行为都算不上。那您知道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带来盗窃罪立案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盗窃...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有哪些 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和流程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有:股东的身份证件;股东的出资比例;注册资金;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公司章程;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一)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

·没结婚证老婆重婚犯法吗?
    没结婚证老婆重婚犯法吗?没结婚证说明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存在重婚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标准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标准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构成伤残标准可以获得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