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
·单方事故不报警交警会追究吗 在发生单方事故之后,如果你选择了隐瞒,不报警处理的话,是会被交警追究责任的。这里的单方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开车的时候,由于你开车的原因导致有人无辜受到伤害、直接丧失生命或者导致别人的财产无辜受到一定的损失,例如:由于你开车不当直接碰撞到外界的东西,导致它遭到了损坏,那么你就需要根据...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
·买房贷款不可匆忙决定,贷款买房前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 买房贷款不可匆忙决定,贷款买房前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还贷能力。那具体来说房贷是如何计算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银行放贷并不是免费的,会收取一定的利息。那此时房贷利息又是怎么算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贷是如何计算的? 科学的选择贷款额度、贷款方式、首付...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 发生车祸后,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材料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材料有哪...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征地一直以来都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工程,因为征地之时一旦任意一点处理不慎往往就会引发剧烈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所以各地政府的征地政策都是慎之又慎,各地的征地政策也都随着时间而不断改进,但是万变都不离补偿标准这一中心 ,那么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因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一、业绩不达标公司处罚员工合法吗? 首先员工对这种不合法的体罚行为是可以拒绝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该员工对...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