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Ͼ©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ÂÉʦµ绰13951899110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ÄúµÄλÖãºÊ×ҳ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www.nj48.com ÄϾ©ºÏͬÂÉʦ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 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如个人购买住房等),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n...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怎么判断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 刑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区别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行为...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出借人主体资格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要约承诺格式合同要约邀请合同形式订立纠纷合同订立的程序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要签订一些民间借贷合同,我们想要更保险就可以去进行合同公证,那怎么办理公证呢?接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程序 ...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

¡¤关联公司用借款合同转移资金损害第三人权益,虽经调解书确认仍应撤销
    关联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只是一方将资金转移给另一方使用的路径和方式,可认定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该“借款债权”虽经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遭受权益侵害的第三人,仍可依法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此类民事调解书,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此种融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具体融资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进行两层审查。第一,应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ºÏͬÂÉʦ
  • ÄϾ©ºÏͬÂÉʦÄϾ©ºÏͬÂÉʦ
  • ÄϾ©ºÏͬÂÉʦÄϾ©ºÏͬÂÉʦ
  • ÄϾ©ºÏͬÂÉʦÄϾ©ºÏͬÂÉʦ
  • ÄϾ©ºÏͬÂÉʦÄϾ©ºÏͬÂÉʦ
ɨһɨ¼Ó΢ÐÅ
רÏî·þÎñ
  • ÄϾ©ºÏͬÂÉʦÍø
    Copyright © 1995-2015
    µ绰£º025-84110110£¬13951899110
    µØַ£ºÄϾ©ÊкºÖÐÃŴó½Ö1ºźºÖÐгÇ11¥G×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