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二、怎样申报破产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破产债权基于民法上的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原因而产生的债权,只是由于债权的受偿以破产财产为限,债权的行使必须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在实践中很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知道带哪些资料,有时候因为资料的不齐全而不予认定破产债权,也有的债权人是因为设立了抵押就不予以申报,那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申报破产债权。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关于婚姻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你在婚姻过程中民事纠纷,解决好婚姻问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婚姻问题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保证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

·饮酒驾车事故要怎样赔偿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新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在我国,所有的案件在侦办的时候,都必须达到立案标准以后法院才会立案侦查。否则,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司法程序也会乱套。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求,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条款做出了好多修订。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新刑事诉讼法立案条款有哪些的问题。新...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模板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电脑购销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城市就是一个大工地,随处都可以看到施工的场面。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很多省市都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一、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判刑规定是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拿到多少钱?
    实际中,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住宅维修金的,如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需要维护的话,那通常就是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但除此之外,在哪些情况下还可以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住宅维修金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