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二、如何处理劳动关系转移?
  1、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2、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综上所述,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后,社保和公积金关系也随着转移。如果之后新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如果之前原公司给过经济补偿金,则新单位按照新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原单位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候没有赔偿,则新公司要按照连续工龄计算赔偿金额。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施工方通过投标拿到工程项目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和发包方签署合同。双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对违约金比例做出约定。在合同中,违约条款非常重要,是一项补救措施,一旦施工方未能及时完工、工期延期导致合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诉吗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如果劳动者反悔了,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如何申请撤诉呢?实践中,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撤诉又反悔了,那么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还能再诉吗?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问...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

·海上保险的原则
    海上保险的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海上保险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类型,基于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逐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因此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运营、治理上或其他实质关联性,如无实质关联性基础,其对外不具备代表法人的条件,挂名担任...

·劳动仲裁裁决项中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
    许多人在外打拼,无非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但现实中仍然会有许多人因买不起房子而选择租房。房地产租售同权政策实施之后,租房一族得到了不少福利,同时,租售同权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积极意义。那房地产租售同权会有哪些积极的影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