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您的位置:首页  »  
 

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并不是少见的情况,离婚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重新开始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之一。夫妻双方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选择离婚,但是一方起诉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定离婚。那么,对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讲讲。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6、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综上所诉,关于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需要满足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并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方,比如出轨、吸毒、家暴等,那么法院会比较照顾另一方, 会将财产多分给另一方。总而言之,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肯定会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与子女怎么分配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夫妻与子女怎么分配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配规则:①继...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私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私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私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协议书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

·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张某是做批发面筋生意的经销商,为了延长面筋的保质期,张某便将面筋泡在水里,然后在水里加入某种添加剂,来达到延长...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

·交通事故交警调解
    

二、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认定没有...

·离婚纠纷答辩状格式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当然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被告方必须要提交答辩状。不过作为当事人适当了解一点离婚纠纷答辩状的内容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