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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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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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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那么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著作权中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十七种权利人身权包括:(0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0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0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0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0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0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0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0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0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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