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陕西是一个历史文化非常丰富的省份,所以在陕西经常会有文物保护地点出现,当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该地区的人民就需要被征地,当然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进行的征地,政府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给相关的征地补偿的,那么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而且对于很多的东西都是可以得到相关的赔偿的,而且不同的东西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房屋、沼气池等等都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而且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得到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一、交罚金必须到法院交吗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二、法院判处的罚金...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

·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工作的动力,可每到发工资的时候都会发现发的工资不是约定的数额,有一部分已经被单位扣掉了,那么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代扣工资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进行统计,之后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有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处于想要逃避责任或者是增加赔偿数额的考虑拖着不肯结案,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结案的时候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   交通事...

·郑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是人身中大事之一,那么买房费用对于广大老百姓都是一笔天文数字,甚至买房首付都是跟家里的亲戚朋友借来的。买房最重要的是签订买卖合同,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郑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什么。郑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首先您应该注意的是合同条款,是否公平,还应该考察开发商的资质等。1、郑...

·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我国法律针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刑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是死刑,死刑是将犯罪人员的生命剥夺的一种刑罚,执行死刑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执行死刑时,执行人员应先对犯罪人员验明正身,那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对罪犯执行死刑前...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一、员工得癌症能辞退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

·一、交通事故撞伤后对方没钱看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撞伤后对方没钱看病怎么办?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