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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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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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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被宣告失踪;

  

  ②原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但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

  

  ③原告在住所地居住,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3)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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