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对于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根据其诈骗程度的不同将会受到相对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新刑法的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新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诈骗的金额以及相应金额对应的惩罚措施,对于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会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比较复杂,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先辨别自身是否在构成要件之内。
  
  
  

·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素才能让男方得到子女...

·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如今的房价在不断的增长,增长的速度快到很多人是无法预料的,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很多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如果出现了增值的情况就要依程序来进行处理,那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租增值怎么处理? ...

·最新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
    最新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父亲死了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
    父亲死了爷爷的遗产孙子有继承权吗?父亲去世的孙子对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则会开出相应的证明,而受伤的员工可以用这些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补偿金。对于工伤鉴定后的赔偿资金之外,很多人会有一个问题,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支付这笔资金。 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 若处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辨...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多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费用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的费用需要费用需要结合以下因素来确定:(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最新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崇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一、上海市崇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