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容,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这些规定严格的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一、刑法条文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非常详细的列出,虽然只有短短二十几条规定,但是却规范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我们不难开出这些规范大多是义务性的。但是现实远远要比理论复杂的多,更多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我们群众的监督。
  
  
  

·工期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工期索赔的依据有哪些?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一、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有: (1)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2)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3)合同双...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 智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智商 <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 为20-34,重...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不签名是违法的。应当在车辆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后,交警队伍不会在车辆检验报告发出后三日内发出复检申请,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请保险。交警必须通知各方提车。否则是违法的。交警依法作出事故是一项法律文件,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事故的效...

·抚养费年限交通事故的计算是怎样的?
    现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的人也日渐增多,而有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有关驾驶规定,导致交通事故高发。事故发生后,有许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甚至是死亡,都需要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有关扶养等问题的安排以及赔偿。那面临找谁赔偿,被抚养费年限交通赔偿计...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位劳动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这劳动关系就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方面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员工方面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但是劳动关系是可以转移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流程是怎么...

·刑事鉴定结论的采信
    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性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采信和使用是法律问题,审判人员采信使用鉴定结论的原则是看其本身有无法律意义,与案件的其他证据是否相矛盾。 对鉴定结论中带有否定词句的,不能简单的持否定态度,例如,有的鉴定结论说伤害部位与外力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有间接...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不是什么事都能处理的。 《仲裁法》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怎么走诉讼...

·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辆车超速行驶
    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闯红灯,结果两辆车共同引发了交通事故,因为双方对造成的损失都有责任,所以会导致难以认定,进行损失赔偿时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要确定两人共同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违章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超速、超载、无证驾...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的签订要依法进行,解除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也是同样的道理,关于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解除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决定解散公司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决定解散公司法人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公司的亏损达到了一定的限度,实在是没有办法经营下去的时候肯定就会通过相关的会议决定将公司解散的。公司解散说白了其实就是意味着公司已经濒临破产了,不过公司解散也不是几个人随随便便就能够决定了的,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决定解散公司但是法人代表不同意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