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经过上述介绍,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的问题能够得到充分解答。财产分配分为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分配受孩子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向,妥善分配离婚财产和孩子十分重要。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是自然人,这算是比较特殊的规定了。因为很多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往往都是构成的同一个罪名。那具体来说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时一种特殊的房屋交易活动,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就需要对转让双方进行约束,在房屋转让合同中需要落实比较的事项以此来保障房屋转让的顺利进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比较好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

·在路口停车扣多少分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予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违章停车处理方法如下:一、现场处理。一般来...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如果学校外的补课费用是属于必要的教育费用,则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
    要想让自己的法律案件更有把握的打赢官司您都会想到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而对于律师的收费一般都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也都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那么律师代办工伤认定要多少钱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应给予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后果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可以侵犯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却经常发生,那么您知道一般情况下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吗?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以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共有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公房的婚姻法保护的规定 “公房”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