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此时房子只有一套,也就意味着只能有一方能够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您知道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二、一房二卖怎么索要赔偿
  “一房二卖”,应依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民法典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卖房之人往往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而选择将房屋卖给愿意出高价格的人,可是如果他们同时与两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形下,这哪个购房者能够拿到房屋的所有权呢,此时需要看哪一方购房合同是办理了登记的。要是都办理了登记的话,就要看哪一方实际占有了房屋。现实中,一房二卖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建议各位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购买到这样的房屋。在与对方达成一致之后,就尽快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经过检察院审理,发现非法证据的,要进行排除。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

·劳务合同规范要注意哪些?
    劳务合同规范要注意哪些? 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多的劳动者,因而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十分重要,劳务合同是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也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对于劳务合同规范也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劳务合同规范格式吧。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

·一、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否发放?
    一、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否发放?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根据劳动法辞退当天职员就可以拿到当月的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按揭贷款吗
    如果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银行肯定不会贷款给你的。原因很简单,你办理的是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要核实你对房产的权真实性,必不可少的资料就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意味着你只有房子的居住权而没有使用权,这里银行的要求是严格的,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贷款的。不过如果你急着用钱,可以申请无抵押贷...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全部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法律对此是有相应规定的。我们整理了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

·“双规”期间的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
    “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待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详言之,首先,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

·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股权的投资是近年来比较兴盛的投资方式之一,投资者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公司的股权并因此而获得股息分红等投资收益。但是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必须依据其股权转让的价格纳税,如个人所得税就是股权转让交易所需要缴纳的税赋。那么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