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若是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协议,则说明有公司一齐承担责任,在外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若是出现了工伤等意外事故,责任需要承包人去负责,公司也具有相应的连带责任,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承包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这条规定表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实行发包时,应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必定有与承包工程相应的资质),因该承包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该承包人所招用的劳动者就与该承包人形成劳动关系,由该承包人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责任。
  如果发包人选择的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作为承包人,实质上该承包人承包后在发包人的工程作业只能视为发包人的员工,该员工为完成承包工作而招用的劳动者应为发包人的员工,据此,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是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十三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工伤的除外。
  劳动者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或《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直接主张由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人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予支持。
  总的来说,是由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公司应该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包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主要责任还是承包人去负责,也就是承包人可以要求公司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从而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声张,但是对于非法承包的承包人,公司不负责任。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

·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
    国家赔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之前给他人造成损害,受损害一方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但是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这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搞清楚哪些可以申请赔偿是对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有效判断,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 一、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一)...

·起诉离婚开庭后没下判决书可以不签字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和平分手,认为这样的感情已经没办法维系,决定以离婚来解决这段感情,并且对于一些财产的分割等离婚的敏感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商量,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双方谁也不让着谁,都互相焦灼着,最后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完成。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没下判决书...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车祸。执行任务而出车祸是否应该得到赔偿,相信不用做过多了解也知道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在具体发生该类事件时,有些单位会已该员工不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那么,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如果存...

·火车站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是多久,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车站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天。在火车站办临时身份证需要带好本人的一寸照片,以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信),到火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

·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
    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一、金融公司融资需要什么资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三)公司最近2 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招标的一般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能够享有继承的仅限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掌握在村民自己手里的。因此,当需要继承时,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