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您的位置:首页  »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法律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应承担的责任是:

    一、以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是一个不确实的范围,为明确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为下列开支范围为合理费用:

    一、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二、为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取证费用;

    三、依诉讼请求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诉讼请求人符合规定的律师聘用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者裁定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定,从更大范围内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从...

·国家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一)总证开发商在盖商品房前已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商品...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一、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

·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法律效果一、对方当事人无须举证,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二、约束法院,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必须予以认可。(涉及人身关系的除外)。 自认可分为: 1、纯粹的自认,也叫单纯的自认; 2、附加限制的自认,即自认以后又附加一个条件;如上所举的例子,甲的自认就是一个附...

·工伤鉴定单去哪里拿领取补助金?
    工伤鉴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鉴定需要一系列的办理程序,那么工伤鉴定单去哪里拿呢?对于劳动者都希望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工伤鉴定是十分重要的,其流程办理也是不容忽视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 工伤鉴定书是社保基金中心根据有资质的医院开出的伤残证明来...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那么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纷的案件的解决,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

·没下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没下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可以立遗嘱给孙辈,但要满足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人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

·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
    在合伙制企业中,几个股东出资建立了企业,分享利润,同时,对于企业的欠款,也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债务在小企业中比较常见。连带债务一旦形成,只要合法,就具备法律效力。那么,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连带债务的效力包括哪些? 连带债务的法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