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您的位置:首页  »  
 

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

    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法律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应承担的责任是:

    一、以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是一个不确实的范围,为明确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为下列开支范围为合理费用:

    一、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二、为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取证费用;

    三、依诉讼请求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诉讼请求人符合规定的律师聘用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者裁定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这一规定,从更大范围内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

·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误工的现象,对于误工的期限问题,大部分的人还是处于模糊的阶段,对于误工天数司法鉴定到底是怎么判断的,和实际的误工天数有区别吗,下面我们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进行了解。一、误工天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2023山西是多少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是多少2018山西高铁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征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

·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了公民的权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公民没有犯罪,却因审判活动中的过错导致公民承担了刑罚,这就是宣判无罪。那么,国家赔偿宣判无罪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作出具体介绍。 一、刑事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如何...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
    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的如今,小中型企业变成世界潮流,建立公司已经是炽手可热。当然建立公司也会有许多需求遵守的法律法规,下面便由来解说一下,公司注册法律法规有哪些,请持续往下阅读文章。 1、公司称谓的法令规矩 称谓由四有些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工作特征+组织形式。 公司...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