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的用工年龄,即不满16周岁被称之为童工。那么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一、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使用童工,系非法用工。
  童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其主体资格的不具备,如发生伤亡事故,则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为为工伤,但在实践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对是否属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作确认。
   二、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童工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狭义上讲童工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一般民事争议。但是,童工在履行工作内容中如受到事故伤害,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事故赔偿纠纷中则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也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的审理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三、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还规定,童工受到事故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童工受伤赔偿有法律进行特别的规定,其不同于一般的员工因公受伤。使用童工本来就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且童工的年龄普遍偏低,其法律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具备,因此当童工因工受伤时,法律往往会给予特别的保护,其赔偿的标准往往不会低于甚至高于一般的因公受伤的赔偿。
  
  
  

·中国刑法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极大,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毒品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刑法中有大量条文对毒品犯罪活动进行了明文规定。并且,随着新型毒品犯罪的出现,我国刑法在这方面也在不断完善。通常上,涉毒人员被抓后都会面临比较严厉的刑罚,那么中国刑法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从这点上面我们就可以知道两限房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有所差异的。而普通的商品房可以正常的进行出售、租赁,那两限房能否出租、出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回老家吗?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相对于协议方式,诉讼离婚的法律效力更强。现在很多人都在外地居住生活,和老家距离很远,如果起诉离婚回老家的话,就需要请假,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那么起诉离婚要回老家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产首先清偿其生前的合法债务。那要是父亲没有遗产留下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替父还债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产是否要替父亲还债 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有多长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有多长 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是为了能够延长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注册商标一般只能保护10年,但是在保护期届满之前,商标权人可以申请进行续展。那么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有多长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商标续展的有效期有多长 注册商标的...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是指因持票人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 以内返还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一种票据权利,而是一种票据法上的权利,或者说是非票据权利。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

·域名注册人能否阻止他人在商号中使用他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检索,只要不与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
    

撤 销 注 册 商 标 复 审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