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并且也签订了认购书之后,却又反悔不想要房子了。那么要是购房过程中房子不想要了的话,此时是否允许购房者退房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子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
  可以明确地说,房子买了是可以退的。
  从法律角度看,退房可以解释为消费者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或者将房屋的权利转移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退还给消费者的过程。
  之所以出现退房,其前提是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因为某些事由,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最后出现退房的结果。
  从合同角度来看,至少有三种可能:一是合同被宣布无效,二是合同被撤销,三是合同被解除。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本身因为主体、标的、形式存在违法的行为,被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宣布无效。
  合同被撤销是指合同存有显失公正、欺诈、误解等内容,经一方当事人申请,被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
  合同解除是指出现了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由当事人单方面宣布解除。
   二、可以把房子退掉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1、 延迟交房
  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 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 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 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 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6、 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这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
   7、 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8、 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9、 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那么此时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需要注意,若退房有正当的利益,也就是符合法律中规定的退房标准,则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就需要对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对法律了解的不多,遇到可以退还房子的情形时,往往不知所措。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在提出诉讼时不知道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收费标准 1、 财产案件:...

·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集资资金为目的,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情节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因此,其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更严苛一些,那么,按规定多少非法集资罪量构成犯罪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私家车车上责任险买多少
    私家车车上责任险买多少及相关条款和赔偿如果车上一般乘坐的都是家人,都已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作为私人轿车,就没有必要投保车上责任保险。因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基本涵盖了车上责任保险的范围。如家人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建议选择投保意外保险。所需交...

·房屋过户2018有新规定缴税情况是怎么样的?
    房屋过户2018有新规定缴税情况是怎么样的?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怎么鉴别
    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怎么鉴别一、虚开增值税票如何鉴别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一、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有哪些种类 1、共同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征地拆迁许可证就是在使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化的证书,而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颁发时应申请听证,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需要公示。以上列举的都是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要注意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包括哪些?①开发商是在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目前而言,离职证明造假不会有法律上的惩罚,但离职证明造假是很容易被发现的,会很影响他人或者是用人单位对造假者个人信誉的信任。二、造...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一、 道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规定为5年。有关依据你可以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范本》中找到,我把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