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征地拆迁许可证就是在使征地拆迁合理合法化的证书,而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很多问题,比如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颁发时应申请听证,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需要公示。以上列举的都是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时要注意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包括哪些?①开发商是在2010年10月18日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彼时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所需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实施,2011年1月21日废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②具体到本案中,开发商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提交了项目备案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计划、资金证明等申请材料。根据前述规定,基本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所需的必备资料。2、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是否需要听证?①根据《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及《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5年5月1日 实施)第三条的规定,举行听证的情形主要包含两种:一是主动举行听证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应申请听证的,指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事项。②在拆迁许可过程中,何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何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法没有界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实施)第五条将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交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可以理解为这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利益关系的解释。而具体到河北省,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1月25日实施)第一条的规定,“对设区市拆迁房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拆迁户数在150户以上、县(县级市)拆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拆迁户数在75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综合上述规定,由于本项目的拆迁房屋面积为6200平方米、拆迁户数为112户,无需进行听证。3、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需要公示?网友提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拆迁方是否还需要向被拆迁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律师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成为房屋征收主体(即征收人)。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也就是在新条例实施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需要征收房屋时,需要向被征收人公示房屋征收决定,而不是旧条例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综上所述,在上文中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在颁发征地拆迁许可证要注意的问题,征地拆迁许可证事关重大,有关民生,在颁发时更应该注意细节,以免一念之差造成大祸。当然。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是什么
    集资诈骗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社会的金融法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要接受我国的刑法的,只用这种诈骗的方式是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诈骗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被认为是集资诈骗。以下就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的相关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 集...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其实,生活中,各家夫妻离婚的原因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所面临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有可能会遇到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在的情况。其实,说起来,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下面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在...

·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制定了相关的无罪释放条件,以更好的提现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特点。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无罪释放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

·逃汇罪数额较大金额规定是怎样的
     一、逃汇罪数额较大金额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那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我国拖欠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在我国拖欠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旷工作为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多数的企业所禁止,惩罚的力度也都相对严厉。员工旷工时间到达一定限度的时候,企业会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给予赔偿么?将会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什么...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犯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并且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具体来说,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婚后证劵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妇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