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
您的位置:首页  »  
 

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法院本部: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再审案件;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再审案件;

  

   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南京律师网。受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再审案件;

  

   第三巡回法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巡回区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

  

   第四巡回法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南京律师网。巡回区域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巡回区域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巡回区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

  

   ◆巡回法庭管辖所在区域的民商事再审和申诉案件。但对于巡回法庭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再审的,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北京)审理。

  

  ◆巡回法院辖区内的涉港澳台案件,仍然由巡回法庭管辖。。

·老公坐牢了怎么办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通常是双方的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对婚内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合理的安排。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男方在服刑,而女方想要离婚的情况,那老公坐牢了怎么办离婚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老公坐牢了怎么办离婚手续?...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汾...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二婚离婚财产提前转移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误工费会不会看银行流水 只要是公司工资流水就可以作为证据。 银行流水一般需要最近6个月。 分工资流水和现金流水。 银行专用纸打印,结息要准确,金额要达到。 按揭、贷款、签证、入职。 代办。 全国银行流水,希望能帮到您。 二、误工费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

·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一、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形式可以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