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时要注意哪些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要用直接递交的形式,除非公司能给你签收回执。否则最好是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回执。
   二、劳动者辞退是否支付违约金
  关于辞职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
  
  
  

·有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能租住在这个
    有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能租住在这个地方,但此时又能退租,因此就想将房屋转租出去。但是进行房屋转租是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那到底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租转租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应与出...

·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现在可能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方面有了变化,丁克家庭其实也是有的。对于丁克家庭的意思就是没有子女。对于没有子女老的时候一定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无子女祖父母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其实也有。那么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一、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 谁来承担: 兄弟姐妹包括同...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间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可公证,可不公证。 二、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财产...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过此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之后,那么才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实践中有人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判处有期徒...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保证有关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的用地需求,制订了土地划拨的制度。为此,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1、划拨...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则首先要满足此罪的主体要件。到底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

·一、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会判缓刑嘛?
    一、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会判缓刑嘛? 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可能会被会判缓刑,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二、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包含哪些内容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除了要对共同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
    在现在的开放思想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来相处。那么,如果在这种同居关系下如果有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法律中规定同居关系所生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抚养权方面,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