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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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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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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 一、什么样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当事人请求调解除专利侵权纠纷以外的专利纠纷,包括: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二、专利纠纷的调解结果有哪些?
  专利纠纷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终止调解,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诉讼有哪些技巧
  一些基本的诉讼技巧:
   1、侵权的证明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权行为属于法定侵权行为。
  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于告错了对象,导致诉讼中的被动。如美国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其专利是洗涤液包装瓶的外观设计,被告辩称包装瓶是外购的,而被告销售的是瓶中的洗涤液,不应作为侵权的主体。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不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原告被迫与被告和解。
   2、专家意见
  在专利诉讼中,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对专家意见的依赖程度有明显的差别。在涉外专利侵权诉讼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专家鉴定机构,对涉案专利进行比对、鉴别;而北京法院更重视当事人的自述,如果当事人能把技术说清楚,通常不需要专家提供意见,更接近当事人主义。
   3、诉前禁令
  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希望通过诉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权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是确凿的,清楚的;关于侵权的判定也必须是明显和有说服力的。另外还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多数案件难以满足后一条件。
   4、损害赔偿
  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把损害赔偿要求提的过高。
  从中国目前专利审判的实践来看,提出高额的损害赔偿除了新闻炒作外,对当事人没有更多的好处。因为按照中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和赔偿计算方式,举证实在是太困难了,所以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绝大多数都是法院的酌定赔偿,也就是法定赔偿,但是法定赔偿的上限是50万人民币,所以要提出几千万的损害赔偿,除了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外,最终实际能得到赔偿会和提出的数字相差很远。而且提出高额损害赔偿不见得对原告有利,因为这样的案件对法院会造成一种不必要的压力。在很多专利侵权案件中,适当的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比较恰当的。据我们分析,专利损害赔偿额一般在20万到30万人民币左右,作为诉讼请求提出比较有利。
   5、其他
  当事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所投入的成本包括律师费、本公司人员的投入,在现阶段这些是不可能通过法院裁定的损害赔偿来弥补的,二者之间差额也是比较大的。但是通过提起侵权诉讼,国外权利人在商业竞争中无疑会增加市场份额。而对侵权企业来讲,败诉对他们就是灭顶之灾。专利侵权诉讼也是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
  在就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处理的时候,需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否则调解的结果就有可能是无效的。当然,就上述四种情况下的专利纠纷允许调解,通常是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处理,而不能自动启动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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