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一、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也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数进行了限制。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
  二、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长久以来,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一直处于“两不管”的灰色地带,为解决这一监管真空,年初证监会就正式成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并在随后出台了各项政策。证监会透露,这次征求意见稿颁布后,证监会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其也根据书面意见做了八项修改,不过对于合格投资者标准偏高、宣传推介方式过严、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三项较受争议的规定,证监会还是维持了之前的原则跟标准。
  不登记备案将受惩。
  事实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不仅是为私募基金运作制定了监管制度,也为下一步私募基金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以便于推动下一步财税、工商部门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政策,促进私募基金发展。
  在实践中如果要用私募基金进行投资的话需要进行备案,您需要注意一下,如果不备案的话就会受到处罚。关于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的问题,总而言之,私募基金是需要先备案再投资的。私募基金在进行备案的过程中一般先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然后进入系统进行私募基金的备案。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

·商标没有办理续展会被注销吗
    商标没有办理续展会被注销吗?商标没有办理续展会被注销的,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祖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在符合法...

·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生子,这类孩子的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他们在各方面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然而,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风险主要有哪些? 融资是企业集齐资金的一种方式,但由于企业制度问题、评估不准确,以及国家和银行政策的影响都会使得企业融资遇到各种风险,下面我们根据企业融资风险的性质、破坏力,还有融资工具等进行了分类,希望能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有效参考。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
    开庭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多久能结案?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

·合同违约金里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金里如何计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故意毁容罪怎么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中没有毁容罪这一罪名。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