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1)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债务是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通俗地说,我把钱借给你,我就是有债权的人,你就是债务人。别人欠了你的钱,可以说成,别人欠了你债。你有权利找他要回这些钱,所以叫债权。而他有义务还你这些钱,所以叫债务。对你而言,你欠别人钱,那叫债务。别人欠你钱,那叫债权。
  (2)什么是无债权债务
  从上文可以推断出,无债权就是没有人欠我钱。无债务就是我没有欠人钱。很多离婚协议上会写明无债务债务,此时的意思就是夫妻双方都没有欠别人钱,也没有人欠夫妻双方的钱。公司无债权债务的意思就是公司没有未收到的账款,没有未收到的票据,没有未收到的股利,没有未收到的利息等账款,也没有贷款,没有应付账款,没有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内容了。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呢?相信此时您已经明白了。用通俗的话讲,无债权债务的意思就是没有人欠我钱,我也没有欠别人钱。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债权债务不一定就是财务不健康的表现。对于初期的创业企业来说,有债务是正常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
  
  
  

·拐骗儿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拐儿童
    拐骗儿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拐儿童造成伤害,也给儿童的家庭蒙上了巨大阴影。同时,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也是违法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拐骗儿童罪相关的内容,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具体知识。 一、拐骗儿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尚未对拐骗儿童罪作出司法解释规定,...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安置房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入职先交违约金是不是属于违法
    劳动者是光荣的,只有通过劳动,能够促进社会以及历史不断发展。在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动法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朋友对于入职先交违约金是否违法的问题存在疑问。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一、新员...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一、私募基金募集渠道包括哪些?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2、经纪商销售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

·在当代社会中,由于汽车的普遍驾驶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于交
    在当代社会中,由于汽车的普遍驾驶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于交通安全也越来越关注,国家对于酒驾的查处也越来越严格,醉酒驾车很容易出交通事故,假如醉驾追尾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给您总结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醉驾追尾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

·银行员工有私人借款能辞退吗?
    银行员工有私人借款能辞退吗? 一、银行员工有私人借款能辞退吗? 是可以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了更加准确无误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有规定的。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

·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的毒品种类有很多,包括鸦片、海洛因等等,而行为人要是有贩卖这些毒品的故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可能我国各地关于贩卖毒品罪的具体处罚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南京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贩...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