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
  
  虽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两种,而现实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也是选择协议方式进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必须进行诉讼,那您知道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诉讼离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时,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而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诉讼离婚必须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而在离婚的时候也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若不是必须诉讼的话,则完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工程预验收和初验收对区别是什么
    1.验收组织方不同: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初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2.目的不同: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时间是怎样计算的?
    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时间是怎样计算的误工时间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经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的全休日期;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从住院之日起计算至定残之日止,受害人伤情痊愈后拖延定残的,误工日期参照公安部颁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所确定的日期计算;受害...

·离婚协议如何更改,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下共同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成立后,只要双方同意,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可以进行更改的。那么更改离婚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离婚协议如何更改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面问您解答。 一、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子,这时候的房产是不是共同的财产,要根据购买房子的时候,付款的财产来源来判断。如果在两个人结婚之后,由夫妻当中的一方去购买房子,并且买房的时候,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购买房子的,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应该是属于购买方当事人的。如果...

·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借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罪辩护词的内容有...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人员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口头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民法典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

·协议分居两年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签订分居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2年时间是协议分居判定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对于这个时间,现实生活中也存在有不少的误区。有的朋友认为,协议分居2年之后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那么协议分居两年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签订分居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协议分居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