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江西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很多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会得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不会因为没有土地收入而陷入生活困境。征地补偿标准每年都在变化,那么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江西省最新文件和您讲一讲。一、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而争论不休,甚至还有因此闹上法庭的。而在诉讼过程中,男方应该怎么争取抚养权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男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

·支付宝能付抚养费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当今社会,网上支付方式如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方式已经十分普遍,在目前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不可避免,那么支付宝能付抚养费吗,支付宝支付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具备可以执行的相关依据,即可支付宝支付且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

·广州作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广州房价上涨速度过快
    广州作为特大城市,外来人口众多,近年来,广州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为此,当地政府出台了商品房限购政策,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对于外地人而言,这些政策影响深远,提高了其购房的门槛。那么,外地人在广州购房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给您讲一讲。 一、外地人在广州购房...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内容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变得逐渐完善起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在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疑问。无效的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1、确定意向 2、设计确认 3、预算提交 4、总价确认 5、确定质量和协商工期 6、付款 7、合同责任确认,签字即生效 二、家装合同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

·一、交通事故赔偿委托律师是如何收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委托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