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五、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六、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每个省的情况不同,所以该省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也不尽相同,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有意向的朋友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成立集团公司是一件庞大的工作,不仅需要巨额的启动资金,还需要在各个方面梳理好成立前所需做的各项准备,因此,有意向成立集团公司的朋友要多多注意。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司中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有限公...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当前,随着人们交往的紧密,纠纷也开始增多,在民事案件明晰当事人责任时,可以依据我国民法上规定的故意、过失、重大过失等内容进行判断和分析。对于重大过失的行为,要对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判断。本文就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作相应介绍。一、什么的重大过失的行为...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

·一般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一、一般离婚诉讼费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都有哪些 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虽然缓刑与死缓都有一个缓,但在司法实务中具体的意义可不一样。其中缓刑一般是对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作出的,而死缓针对的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那到底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
    劳动争议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查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报告早书写时一定要注明转移案件的管辖权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情节、量刑规定都规定的一样,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二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那具体来说贪污与受贿的区别都有哪些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又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