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tjlytel}}>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常见问题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有以下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都会构成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tjlytel}}>“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利于审判实践。

  (二)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

  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三)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

  对于收留他人吸毒的娱乐场所、服务场所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tjlytel}}>根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 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 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 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 的的陪侍活动”查处,<{{tjlytel}}>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 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无偿提供场所吸毒

  无偿提供场所吸毒的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既可能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不影响本罪名 的成立。

  (五)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如何理解?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 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tjlytel}}>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 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

  (六)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该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相关原理和总则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牵连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七)如果行为人先引诱

  如果行为人先引诱、教唆待其成瘾又对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该怎么处理?

  (八)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和持续时间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影响?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九)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tjlytel}}>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场地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核心要件是提供场所。如果行为人提供的是自己的住宅,在办案实践中认定为场所不存在争议,但行为人临时取得使用权或支配权的空间可不可以理解为“场所”?

  容留吸毒罪的场所出现在刑法第 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对于容留吸毒罪的场所认定主要是对容留吸毒罪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容留吸毒罪,那么,<{{tjlytel}}>容留吸毒罪的行为人为吸毒者提供的地点就是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所以该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根据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的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 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贩毒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tjlytel}}>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的,要 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tjlytel}}>一律按“以营利为目 的的陪侍活动”查处,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和吸毒贩毒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除追究有关人 员法律责任外,对娱乐、服务场所要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陈某和李某、吕某一起去宵夜,然后陈某叫李某一起去吸食海洛因。回到陈某家后,三人各自用陈某自备的注射液将毒品稀释后用针筒将毒品注射进静脉。注射后,李某即离开,吕某则留住陈某家。<{{tjlytel}}>陈某夫妇发现吕某中毒后即送县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吕某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吕某是因注射海洛因中毒而致死亡。

  律师分析: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理和民事过错学说,两审法院驳回吕某父母提起的一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非常值得商榷的,理由是:(1)容留他人吸毒致人死亡本身就包含着不容割断的因果关系。事实上,人们很容易描述并看见其中的因果关系:吕某死亡系吸毒所致,而毒品海洛因及吸毒场所都是陈某提供的。如果陈某没有提供毒品并容留吕某吸毒,吕某就不会死亡。刑事判决确认陈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便意味着法院对因果关系的肯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陈某对容留吕某吸毒而引起其死亡的后果及其赔偿责任便不可推卸。法院的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互相矛盾,其实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院的裁判存在着错误;(2)按照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相关民法原理,间接因果关系也能成为确定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尽管吕某的死亡并非陈某的容留吸毒行为直接所致,但两者之间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却是不能否定的。就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而言,间接因果关系也是重要的归责因素。法院以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排除陈某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理依据:(3)对于吕某的死亡,陈某不仅有客观过错(非法容留他人吸毒和救助不及时)也有主观过错。<{{tjlytel}}>套用终审法院判决的话,毒品系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同样作为吸毒者的陈某对毒品海洛因的危害应有足够的认识并意识或预见到提供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会对他人可能产生损害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危害结果。故判令陈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要求。当然,法院在审判时也要充分考虑混合过错问题,即吕某对自己的死亡同样也存在过错,这是减轻陈某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tjlytel}}>(4)不能把吸毒行为的违法性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混为一谈。本案中,吕某的吸毒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毋容置疑的。但是,吕某的生命健康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陈某容留吕某吸毒而致其死亡,行为构成犯罪并形成了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与受害人吕某本身的吸毒行为违法是两码事,<{{tjlytel}}>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应以此为借口否决吕某父母依法享有的请求陈某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权利;(5)就证据要求而言,只要能够证明吕某的死亡系陈某容留其吸毒并提供毒品引起,就已完全满足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据要求。此时,法院的裁判已无需再依赖有无证据证实吕某身体内的毒品系陈某注射。这方面的证据只能说明陈某对损害的发生过错大,它更有利于吕某合法权益的保护。终审裁定以这方面证据缺损为由驳回吕某父母的诉讼请求,这在一个侧面说明了法院审理裁判本案时存在一定的认知盲点与说理缺陷。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陈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死者吕某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tjlytel}}>同时认为,吕某的死亡不是陈某的犯罪行为直接所致,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陈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吕某父母认为:吕某的死亡是因陈某提供毒品并容留吕某吸毒,且吕某注射毒品后出现头昏症状而陈某不及时救助,两者之间显然有因果关系。原判决认定吕某是自己注射毒品事实不清,判决陈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错误的。为此,吕某父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tjlytel}}>陈某对吕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tjlytel}}>理由是:一,毒品系国家明令禁止,吸毒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二,吕某系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当预见到自己注射毒品的行为可能会对自己身体造成危害但仍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其对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应当自负其责;三,陈某于本案而言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其容留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吕某死亡,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四,本案并无证据证实吕某身体内的毒品系陈某注射的,只能认定吕某自己注射毒品。中级法院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吕某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
    ×××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军人为保卫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因此生活当中方方面面,国家在很多政策上都是给予军人有所关照的。在劳动关系当中其实对于国家的退伍军人,也是明显有相关政策进行照顾的。如果自己有过从军的经验,在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来了解一下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怎么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和量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及到外商,所以可能双方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规当中,其实对于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父母怎么给孩子留遗产?
    父母怎么给孩子留遗产? 一、父母怎么给孩子留遗产? 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将财产留给孩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汽车被摩托车追尾,一般都是摩托车70%的责任。追尾责任情况分析: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2、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

·在我国,我们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都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
    在我国,我们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都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其中一款就是醉驾入刑。对于广大的公务员群体来说,醉驾行为十分严重。可是我国的公务员醉驾是否会开除公职?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处罚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在日常生活里,大家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
    在日常生活里,您对融资租赁合同并不是很了解,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会遇到很多不懂的地方,甚至不知道怎么入手,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的范本,这样以后您在写融资租赁合同居间时就可以按照范本来写啦。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