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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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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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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结婚肯定就有离婚,通常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或者一方有不可饶恕的错误时,才会选择离婚。此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也就是说有离婚过程,那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一般是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配与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选择的,还有就是协议离婚诉讼的情况。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也就会有以下两种:
  
  1、调解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二、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若法官没有经过调解而直接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话,则就会构成程序违法。现实中,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不到一致意见时,则可以选择离婚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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