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房,因此购房者承担的风险要高于现房购买,在这里提醒预购人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即要注意相关事项。那购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面我们例举一些商品房预售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 要对预售人的相关资质及预售商品房屋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 要提前对开发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发商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预售。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没有资质的开发商,日后上当受骗。
  (二)在合同签订时要全面审查合同的内容,还要注意尽力争取自己的权益。尽量明确每一项责任,最好可以请律师参与,没有约定到的内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可以这样做:
  1、一定要参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作的条款比较完备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具体的格式可以从正规法律网站下载打印作为参考。
  2、由于商品房本身的情况各不相同, 就算是国家有关部门制作的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仅仅是一个参考,也不能完全照搬。提醒购房者,尤其要警惕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不要填充空白处后就直接签字,留下后患。
  3、在签订合同时, 对认为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条款的意见,双方应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是出现纠纷时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约定的优先适用约定,所以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所购的房屋情况把自己认为必要的内容加在合同里或者做补充协议。
  (三)预售合同签订之后, 预购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房子情况。收到开发商送达的收房通知时,不要急于收房,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和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资料进行核对、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交涉解决。对于开发商的欺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据合同和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 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二、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预购人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商品房预售做出了规定。
  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预购人相对于开发商而言,无论是从经济实力,还是专业知识等方面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预购人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进而了解自己的权利,特别是权益受到侵犯后,要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 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2023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析产多发于离婚的民事关系上。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这类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并且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对于离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就尤为重要。于是我们就2017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给出了如下解答: 2017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的大致...

·离婚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过高,可以酌减吗?
    视情况而定。离婚协议约定:如男方违反上述约定中任何一条,自愿向女方一次性支付600000元经济补偿金;男方自愿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1000000元;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另付违约金900000元给守约方,但该违约补偿行为不影响守约方继续向违约方主张已约定好的权力。...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

·登记结婚一定要送彩礼吗?
    登记结婚一定要送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种婚嫁风...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须知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须知 贸易合同范本: 贸易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
    一、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还有效?与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还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内容以及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都是保持一致的,不得省略。二、相关法律...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若双方仍愿意继续保持这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双方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但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呢?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

·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