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房之后比较担心的就是一段时候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想要退房可能性不大,只有让开发商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修缮、维护。为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购房者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避免。那到底该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面对有可能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要注意两点内容,一个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另一个是收房时要先验房在入住,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
   (一)签合同时要注意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因为看不到现房,往往忽视了房屋的质量,由于在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那么对购房人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人就应该关注房屋质量。
  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入住时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只是在第十六条约定了保修责任,这对购房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所以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尽可能地约定该项内容,购房人应和开发商约定:
  1、如果在交付房屋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迟延办理入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
  2、经房屋有关管理部门确认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样约定能够避免因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无依据的情况,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修复后购房人可继续办理入住;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办理入住时,先仔细验收后办理入住。
  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购房者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因为只有该表才能说明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建筑质量是合格的,并且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同时开发商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书规定了保修的范围和时间,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它是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的书面凭证。
  2、购房人要先到房屋里面仔细查看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才去办理入住手续,不能先办手续后看房。
  3、如果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或建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并且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如果发现是严重的问题,购房者认为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购房人的请求。
   二、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 购房人在装修完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注意两点:
  (一)要确定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部分的问题,如果是装修的问题,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并要求赔偿损失,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装修的保修期最低二年,在保修期内装修公司要是拒绝维修,购房人可起诉解决,不过购房人一定要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否则其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开发商对房屋的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维修,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经合理期限后,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要保管好全部的票据和其他的书面依据,在维修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和因为修复而给自身造成的合理损失,例如因花时间修复而造成的误工费、因修复工作给他人或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或赔偿费等,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的话,购房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该质量问题经开发商多次维修无效,并且影响到购房人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是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的费用、房款的利息、损害的赔偿等。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有律师陪同一起签订,可以多约定一些有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而在办理入住时,要更仔细地查看房屋的每个部分,最好是找一些专业人员查看,因为房屋的许多地方都被装修掩盖了不易发现问题,尤其是装修部分材料的使用和当初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其质量是否合格。在入住以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管是房屋本身还是装修部分,只要在保修期内都可以找开发商解决。
  这就要求购房者在看房、收房的时候仔细点,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作出验收,若发现有问题的话则可以选择不购买或者拒绝收房。而要是等到入住之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话,则此时不一定就是开发商的问题了,还有可能是装修出现的质量问题。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

·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
    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我们都知道双方签订合同就是为了双方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可总有写人想铤而走险,非法解除双方合同,那么当我们遇到对方非法解除合同时,我们可以怎么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当然作为被解除合同者肯定可以得到补偿的。至于非法解除合同怎样赔偿,我国法律有这明确的规定。首先,一位...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2023大概需要多久
    上海公司法人变更大概需要多久 公司法人的变更都是在特定的原因之下才会形成的,因为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变更公司法人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在变更期间需要提交各种各样的材料,而且一时半会儿也并不能够办理好。以上海为例,在上海市的企业,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话,对于上海公司法人变更大概需...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此时本身之间已经计划好的事情就无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此时本身之间已经计划好的事情就无法顺利的进行,另外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因此现实中,购房者要想方设法的避免延期交房的情况出现。那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做才能避免延期交房 为了避免延期交房,购...

·如果是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一、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使用童工罚款吗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

·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后,单位会委托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做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可以明确职工的伤残情况。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的话,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可能评不上伤残。那么,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范围
    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获得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为在纠纷出现后的争取合法权利奠定基础。 另外,为了使缔约各方明确国际...

·医疗事故赔偿款怎么确定呢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