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
  
  ?违章建筑在农村中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法律的普及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浅的,有很多人都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土地的相关政策,当然在城市中违章建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不过相对来说违法建筑是非常少的。那具体来说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是什么呢?
  
  1、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2、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3、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上,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的区别主要是范围不同,违法建筑的范围窄,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范围较宽,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了“违法建筑”,显然将违法建筑认定为狭义的违章建筑。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都是不允许存在的,这是我们需要达成的共识,在城市城镇中,土地的使用都是经过计算的,各地的土地都有规划,这种胡乱的建筑和违章建筑对原有的规划影响是非常大的,而且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都是违法允许存在的。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需要我们去区分,但是都不允许存在。
  
  

·中国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中国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北京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一、妻子离婚主动退了彩礼可以吗?
    一、妻子离婚主动退了彩礼可以吗?妻子离婚主动退了彩礼是可以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劳动合同收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改动了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改动了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改动了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