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四、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五、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与代理人进行协商收费的,也需要遵守当地规定的律师费收费标准。
  可见,如果标的不大,比如十万以下的,收费一般在1000-8000之间,主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当然,如果标的查过了10万,律所会在收取基本代理费的基础之上,还会按照阶梯标准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累计收费,也就是,争议标的越多,收费越高。
  
  
  

·取保候审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及程序。对于如何进行取保候审,了解具体的概念极为重要。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一、取保候审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首先,上班时间被打,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要在以下时间内申请工伤:   1、用人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   2、劳动者个人申报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其次,劳动者遭到...

·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法是什么?
     一、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法是什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

·房屋购买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丢失购房合同有风险吗在房屋买卖时,我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购房者遗失购房合同的情况,部分购房者认为购房合同遗失就失去了产权凭证,实际并非如此。不过,购房合同丢失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合同丢失会引发什么风险,主要看合同在什么时候丢失的。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买房合同中更是如此。那么,只有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呢?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违约金应占合同总...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工作。如果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是怎样的? 事实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因用人单位原...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有一定期限,过期则不予受理,一定要注意。那么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每年都有许多的公司要面临破产和注册资本这两个问题。这两个严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着这个公司未来前途的发展以及个人资本的限制,所以关于公司公司申请破产注册资本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需要提交申请审核,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