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在现代社会,能够拥有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每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所以购买房屋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是有年份限制的。那么,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
  
  一、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首先您必须明确一点,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讨论的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与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其次,我国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我们建议您如果遇到这些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找律师。
  
  

·离婚后婚内的债务要如何还
    离婚后婚内的债务要如何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否起诉其继承人? 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有哪些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哪些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六)经人民法院调...

·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
    孙子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 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制拆迁等...

·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职工车祸误工证明怎么开? 误工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其因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万 仟 ...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一、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

·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在北京,房屋出租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通大众在他乡生活的普遍方式,可是,房租出租也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如房屋和合同中描述的不符,租房的人私自转租等。下面,为您整理了一些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 一、北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